承租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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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物說明
承租方守則:
一、關於營業時間
承租營業時間段,可提前一小時內至現場布置營業事宜,承租時段到期後,一小時內清空現場,恢復原狀。
二、關於食品
A.關於食品類之販售,承租方須配合衛生局有權針對攤位實施定期衛生評鑑及不定期樣檢查。經檢驗不合格者,將予以警告並通知改進,再次不合格者,即予以解約。
B.販售炸物之廠商,須注意維護油鍋周圍及地板清潔與安全,炸油須於營業時間後以鐵桶密封攜出,不得將廢油倒廁所或其他排水管。
三、關於產品
承租方不得陳列或銷售劣質品或仿冒品、過期物品或侵害智慧財產權之違法品,否則如有觸犯法令概由承租方負責民、刑事責任,若使屋主或第三方有商譽損失得對承租方終止租約及請求,承租方不得異議。
四、租約到期
承租方租約到期或終止租約,請於當天內撤離相關物品,逾期物品將視作為廢棄物處理。退租時需撤走相關物件,並將場地恢復原狀,才可退還押金。當天未回覆或撤離,每出租時段加計2倍租金由押金扣除。
五、環境維護
A.需保持環境清潔,雜物收納整齊不可亂擺。收攤後也需要注意協助將環境復原,若地板有產生油污髒逅也要立即清潔乾淨。營業垃圾於營業時間後帶走。
B.若有使用瓦斯或明火者,格外注意用火用瓦斯安全,若發生任何意外危險,需自行負擔相關責任和費用。
C.使用電器需注意用電安全,不可過載使用,屋主提供插座僅供照明使用,使用延長線或電線時,開關插座應盡量放置在遮蔽物下,避免碰觸到水,若使用不當而導致標的損害,需進行賠償。重電或有電量較大需求,需自行準備發電機。